申請須知
1. 訂營手續及申請資格
1.1 任何人仕或團體,如欲使用中心設施,可於營期前十四日至十二個月內,填妥『營地使用申請表』,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申請如獲接受,本中心將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繳費安排。
1.2 申請人須為本地居民,年滿十八歲及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證明文件,並必須營期內留營。如申請人未能留營,須書面向營地申請委任持有有效香港身分證明文件的領隊在營,以便照顧該團體的營友。
1.3 營期申請一經被批准,申請者須於「繳費通知書」的繳費限期前付款,將所需繳付之費用以入數/轉數快/支票形式存入指定營地之銀行戶口(逾期作放棄申請處理,不作另行通知。) 本中心收到款項及存款證明後,才會發出正式收據予申請者。
1.4 申請人繳費時,如以支票繳費,請繳費通知書一并寄回 香港青年協會大美督戶外活動中心。並於支票背頁寫上團體名稱, 營期、申請人姓名及電話,寄往新界大埔汀角道船灣淡水湖主壩香港青年協會大美督戶外活動中心 收,以便確認營期。
1.5 申請人如以入數形式繳付,可選擇將入數證明連同「繳費通知書」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如須增加營位或申請活動、器材及其他服務,必須於營期最少十四天前填妥申請表,並先由營主任批核。
1.6 申請團體或申請人收據抬頭為「營地使用申請表」上填寫的團體名稱。如以私人名義訂營,則以申請人姓名作收據抬頭。申請人如對收據內容有特別要求請預先以書面提出 (本會有最終決定權) ,發出收據後不作任何修改。
1.7 已訂營期團體如需要預訂中心活動,最少於入營前一個月填寫申請表,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1.8 使用團體可申請租用營地內各場地/設備。倘未經批准,不可使用。
1.9 所有費用一經繳付,除網頁列明之惡劣天氣情況外,均不予退回。